工作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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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负责人工作职责

日期:2020年05月20日

 项目负责人是委派到施工现场、全权履行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》中业主方责权利的代表,对施工现场的质量、进度、安全(含疫情防控)负责,并负责组织、沟通、协调与项目现场施工相关的有关工作。  

项目负责人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业务上接受工程科指导。

1.参与审查勘察设计成果、方案设计工作。

2.参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招标采购工作;参与工程项目有关合同的谈判、签订工作;负责施工阶段合同的执行。

3.负责开工前的“三通一平”等准备工作,参与改造方案的确定,负责所管理的项目周边管网改造等现场施工管理。

    协调市政燃气、热力、供水、供电等部门,解决现场问题

    校内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,后勤处(维修、动力、物业)、保卫处、信息中心、用户单位等。

    完成临建搭设、施工用水用电手续办理,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及疫情防控。

 4.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、规划放线等。

 5.组织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各参与方形成有机整体,统筹安排各方工作。协调监理、各施工方、建材设备供货方等各参与方之间的关系,以及施工现场与校内外的关系;负责与施工现场各类纠纷处理。

 6.监督各参与方对工程质量、进度、安全(含疫情防控)、造价、环保等方面实施管理控制的各项制度健全及措施落实情况。

 7.负责应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、构配件和设备等的供应。

 8.负责牵头组织工程项目中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的会议。

 9.代表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工程项目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、阶段性验收、各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。

10.负责对监理单位、施工单位等工程参与方所形成工程资料的完整性、规范性进行检查;负责工程项目资料的收集、整理、验收和移交。

11.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经济、技术等方面的专家评估论证。

12.参与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、调查、分析。

13.负责工程保修期间的跟踪管理、回访,以及工程遗留问题的处理和保修期满的验收工作。

14.完成工程科、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